李冠廷中国所有城市均开放自动驾驶路测,“开放”程度美欧日望尘莫及-清新汽车

李冠廷中国所有城市均开放自动驾驶路测,“开放”程度美欧日望尘莫及-清新汽车

李冠廷
智能网联汽车第一站
自动驾驶路测的顶层设计出台,无人驾驶汽车将有望出现在更多城市。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下简称《管理规范(试行)》),对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及测试车辆,测试申请及审核,测试管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指出本规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给各地自动驾驶路测开了绿灯,提供了纲领
前段时间,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间,北京、上海、重庆三地的自动驾驶路测法规相继出台落地。清新汽车也曾做过跟踪报道,认为自动驾驶的路测扩围渐成气候,当时也是在猜测,下一步相继会有哪些城市逐步出台落地。没想到今天,国家层面的文件已经出来并印发,足见国家对于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重视。当然各地这些细则和规定也为制定《管理规范(试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是量变集聚成质变的过程。
本次三部委联合印发《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中明确提出:
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工作。本规范所称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月12日上午,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举行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出席了会议,在答记者问时就此具体做了分析,他指出,“按照《管理规范》,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负责总体指导,定期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相关要求和信息。省、市级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规范》并结合当地实的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工作,负责测试路段选择、测试车辆审核、测试通知书和牌照发放、测试过程监管等工作,具体的道路测试范围、如何划定范围等都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样有利于发挥中央部委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又便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具体实施,实现国家和地方相关主管部门的有效配合,形成管理上的闭环,共同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工作的开展。”
可以看出,《管理规范(试行)》的印发,给各地自动驾驶路测开了绿灯,并提供了纲领性文件,自动驾驶路测从此有了顶层设计。而值得注意的是,又对各地方没有一刀切,做到了因地制宜。相信自动驾驶汽车也将由点及面,在北京上海重庆之外的更多城市“开花”。
“最为开放的文件”!美欧日恐望尘莫及
纵观世界各国,美、欧、日等国已相继出台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诸如美国的十几个州已开放公共道路测试,其中加州开始允许开展车上无驾驶员的测试。2017年9月8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禁止各州阻拦无人驾驶汽车上路”的提案,由此来取消各州对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的阻碍。德国则已允许高度或全自动驾驶系统代替人类自主驾驶,并已在高速公路上专门开辟测试路段。日本则在高速公路、一般公路上进行大规模测试。
所以,业界一直存在一种焦虑与隐忧,担心中国的道路测试规范如不抓紧制定,则会落后于人。
而此次《管理规范(试行)》的印发可谓一场及时雨,有评论指出,综观这一文件,这是目前以中美欧三国在争夺新一代智能驾驶汽车未来上最为开放的文件,客观意义上意味着中国所有城市均可以开放自动驾驶汽车实路测试。
多位业内人士也均表示,我国在产业化落地层面和全世界保持同水平的机会非常大。

话不多说,开始画重点
《管理规范(试行)》要求,测试车辆是指申请用于道路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辆,不包括低速汽车、摩托车,应符合以下条件:(一) 未办理过机动车注册登记。(二) 满足对应车辆类型除耐久性以外的强制性检验项目要求;对因实现自动驾驶功能而无法满足强制性检验要求的个别项目,测试主体需证明其未降低车辆安全性能。(三) 具备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两种模式,且能够以安全、快速、简单的方式实现模式转换并有相应的提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将车辆即时转换为人工操作模式。(四) 具备车辆状态记录、存储及在线监控功能,能实时回传下列第1、2、3项信息,并自动记录和存储下列各项信息在车辆事故或失效状况发生前至少90秒的数据,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3年。
其他还有,测试车辆应当遵守临时行驶车号牌管理相关规定。未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上路行驶。测试车辆车身应以醒目的颜色标示“自动驾驶测试”字样,提醒周边车辆注意。
《管理规范(试行)》明确,测试驾驶人应始终处于测试车辆的驾驶座位上、始终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随时准备接管车辆。当测试驾驶人发现车辆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或系统提示需要人工操作时,应及时接管车辆。
《管理规范(试行)》强调,测试车辆在测试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撤销测试通知书:(一) 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认为测试活动具有重大安全风险的;(二) 测试车辆有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逆行或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可以处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拘留处罚等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三)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车辆毁损等严重情形,测试车辆方负主要以上责任的。
另外,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界纵论优缺点
此次全国《管理规范(试行)》可谓有的放矢地对当下重点话题进行了突破性明确。

“快两年了,今天终于出台,太不容易。”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某工程师感慨。其表示“从今以后,智能网联汽车上路这件事情,正式从各个地区的行为上升到了国家层面的行为,这意味着我国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和上路测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而且对于外界所关心的“外资企业是否可以参与中国的道路测试”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陈因表示,欢迎和鼓励外资企业按照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在中国境内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陈因说:“这些要求,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没有针对外资企业的特殊要求。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包括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只要符合《管理规范》及地方政府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都可以提出道路测试申请。”
毋庸置疑,正如相关专家分析的那样,管理规范的出台是行业发展的关键一步,必将推动“无人”驾驶加速“驶向”现实生活。业界也普遍看来,虽然在众多细节上对申请自动驾驶路测的车辆进行了限制规范,但对于自动驾驶上路导致的各种法律责任义务有了清晰的规定,将大大有利于这一行业的发展。
不过也有一些不同的声音存在,有行业人士犀利指出,《管理规范(试行)》并未明确规定数据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自动驾驶测试车的数据安全性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而且顶层设计高屋建瓴,但具体执行层面的时候,可能会遇到更加细节的事情。
编辑:峻岭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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