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廷中国古代简史之明清卷-历史学考研和就业
李冠廷第一讲 明史第一节 明太祖与明初政治
一、政治体制
(一)地方机构:
1、设三司。洪武九年(1376)下令撤销行中书省,设立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分掌行政、司法、军事,三者地位平等,互不统摄,向中央负责。
《明太祖集》卷四《承宣布政使诰》:
所以承者,朕命也,宣者,代言之也,布者,张陈之也。
2、全国设十三布政使司。洪武九年设北平、山西、山东、河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广西、陕西、四川12个布政使司。十五年,增设云南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行省或省)之下,设府、州、县。 以府统县,州则分为直隶州(相当于府)、属州(相当于县)。
布政使司仍沿行省之名,称为“省”。但职权范围较元窄,仅限于民政,财政,品秩也稍低。
(二)中央机构
1、罢相。洪武十三年(1380),借口胡惟庸反,撤中书省,不设丞相,提高六部职权,分掌天下事务,不设丞相,径向皇帝负责。此举是对一千多年中央政治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
元弊政:
主荒臣专,威福下移——《明太祖实录》卷一四甲辰年正月戊辰
委任权臣,上下蒙蔽——《明太祖实录》卷五九洪武三年十二月己巳
2、内阁制度。
洪武十三年(1380年)九月,设春、夏、秋、冬四辅官协赞政事,洪武十五年,取消四辅官,仿宋制设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侍左右,备顾问,为正五品官。这是明代内阁制度的萌芽。
明成祖即位后,以解缙、胡广、杨荣等为文渊阁大学士,参预机务,但没有执掌中枢的权力,六部诸司有事无需向其关白。这是内阁制度开始形成时期。
明仁宗时期,内阁大学士的权渐重,大学士兼部院,至有官居一品者,有类宰辅。世宗嘉靖以后,内阁大学士常被视为宰相辅臣。
内阁大学士无定员,大约在三至七人之间,常见的为五人。至嘉靖初,内阁中形成了首辅与群辅的关系,首、次、群辅的地位和权力明显不同。
概言之,明代内阁萌芽于洪武、永乐,发展于仁、宣、英、宪,至嘉靖渐趋完备。中后基的内阁名义上是皇帝的秘书处,实质上国家的中枢政务机构。
(三)军事机构
(1)中央五军都督府
洪武十三年,改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督司、卫所。五军为左、右、中、前、后军。兵部与五军都督府非从属关系,而是各有所司。五军都督府总兵籍,不能调兵,兵部得调发,而不治兵。大权控制在皇帝手里。
(2)卫所
为迅速恢复经济,解决欺客军费开支,朱元璋寓兵于农,建立了卫所制度。明代普通的卫,下辖五千户所,所是卫的基本单位。
卫所是训练军队和屯养军队的建制单位,直接统率卫所的是都指挥使司或行指挥使司。此项制度至明中期出现瓦解的趋势,始推行募兵制。
都指挥使司—→卫—→千户所—→百户所
雷海宗:
明代于外表上摹仿唐的府兵制,但实际军士都是世袭的职业兵,与半征兵的府兵制相差甚远。明只在太祖、成祖的短期中兵力较强,此后对外大致只能守而不能攻。外患一在北边,就是蒙古,一在沿海,尤其东南一带,就是倭寇。这两个问题明朝始终没有能力解决好。
————《中国通史选读》,614页。
(四)特务组织
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设特务机构锦衣卫。隶属皇帝亲军体系。下辖镇抚司。直属于皇帝。
职掌:侍卫、缉捕、刑狱。
明成祖永乐十八年(1420),又增设东厂,宪宗(朱见深)成化十三年(1477)又设西厂。武宗(朱厚照)正德初年,刘瑾奏设内行厂,自领之,虽锦衣卫、东西二厂亦在侦缉范围之内。锦衣卫、东厂存至明亡。
最初只是暗中侦查大臣的举动,并没有逮捕和审讯的权力。明初只有几百人,明中后期达十几万人。
二、 学校和科举制度
(1)学校
1)国子学:为最高学府。中央政府主办,洪武十五年后改名为国子监。设祭酒、司业,博士、助教、学正等官。
国子学的学生叫监生。
2)府(州)县学:由地方政府主办。
府学教官:教授;
州学教官:学正;
县学教官:教谕。
3)村镇的民间学社,由这类学校由私人主办。
(2)科举“永制”
洪武十七年(1384),礼部颁行了“科举成式”,即童试—乡试—会试—殿试。这一程式为明清两代科举制奠定了基础。此后500年年没有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成为名副其实的“永制”。
1)童试:又称童生试,是府、州、县学的入学考试,也是科举的预备考试。
明代,凡是没有取得县学、州学、府学学生资格的人,不论年龄大小,通称为童生或儒童。
童试的四阶段
A 县试:由知县主持;
B 府试:县试合格的考生参加由知府主持的考试;
C 岁试:又称院试,由提督学政的提学官主持。
提学官是朝廷委派的负责省级考试和教育事务的官员,一般任期3年。任职于南京、北京的提学官称为学院,任职于各省称为学道、学政、或学台、宗师。
岁试任务:
A从童生中选秀才;B对地方学校原有生员(秀才)进行甄别考试,按照成绩优劣给予奖惩。
通过岁试的童生,即为府州县学生员,称秀才、相公。
D 科试:岁试之外,提学官在每逢3年大比之前举行的考试,选拔府州县学的生员参加乡试。
科试成绩列一、二等的,取得了参加乡试的资格,称为科举生员。
2)乡试
又称乡闱,大比。是科举生员参加的省级考试。时间在八月举行,故称秋闱、桂榜、秋贡等。共分三场考试。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
乡试中者称为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为解元。
举人是一种正式的科名和资格了,即使会试未能考中进士,也可以通过吏部铨选而做官。
3)会试
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地点在礼部的贡院。于乡试的第二年举行。全国举人春季二月在京师会试,故称春闱、春试、春榜、杏榜等。
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
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第一名称会元。
4)殿试
会试后的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朱见深成化八年(1472)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主持,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
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
二甲第一名称传胪(三甲第一名亦偶称之)。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
三、“分封”与“靖难”
1、明初的分封
朱元璋为巩固朱家王朝的统治,既大力推行中央集权制度,又实行与中央集权制相矛盾的政策,即分封诸皇子为王,用他们“屏藩王室”。
朱元璋实行分封制度的目的:
1)加强对北方蒙古马队的防御,
2)防止朝廷中奸臣篡夺皇位。
授权与收权
为防朝廷中奸臣篡位,朱元璋规定诸王可以移文中央索取奸臣,必要时得以“奉天子密诏”领兵“靖难”。
为防止诸王跋扈难制,朱元璋又允许以后皇帝在必要时可以下令“削藩”。
分封制度却造成分裂和割据,引起骨肉相残。
2、靖难之变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朱元璋死,因太子朱标早死(1392年,37岁),皇太孙朱允炆继位,年号建文。
建文新政:
(1)重用文臣。黄子澄为翰林学士,齐泰为兵部尚书,方孝孺为翰林侍讲。三人都参国政。他们的目的在于加强文官之治,以削弱将军们和皇子们的权势。
(2)改进了太祖的严厉法律制度。
(3)减轻某些过重的赋税。
(4)削藩。建文帝即位后,与亲信大臣齐泰,黄子澄等密谋削藩。
1)先削那些力量较小的藩王。首先袭执周王朱木肃(燕王朱棣的同母弟),把他废为庶人,又拘代王朱桂于大同,囚齐王朱炆于京师,湘王朱柏自焚死。
2)削除燕王。北平周围及城内部署兵力,又以防边为名,把燕王的护卫精兵调出塞外戍守,准备削除燕王。燕王朱棣即起兵南下,建文帝所遣军队,均被朱棣打得大败。建文四年六月,燕王夺取帝位,改年号永乐,是为明成祖。
四、成祖政治
明成祖即位以后,继续执行朱元璋的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策。北征蒙古,南伐安南,遣郑和下西洋,国势强盛,为明朝之最。
(1)他接受“靖难”的教训,首先积极进行削藩。
在北方操兵柄的诸王,有的被迁至南方,如宁王被徙于南昌;有的被削去护卫,如代王、辽王;有的被废为庶人,如齐王、谷王,从此诸王的势力大为削弱了,军政大权更集中于皇帝。
(2)迁都北京。永乐十九年(1421年),把都城从南京迁到北京。迁都北京有利于巩固北部边防,又能进一步控制东北地区。第二节 明中后期的政治与张居正改革
仁、宣时期,重文臣治国,政治比较清明,改拓边为守边,经济继续发展,社会稳定,史称“宣仁之治”
一、重大的政治事件
1、土木之变:明英宗被蒙古瓦剌军所俘的事件。正统十四年(1449),瓦剌贵族首领也先率军攻明。宦官王振挟持英宗率军50万人亲征,因前方小败,慌乱退至土木堡,为敌追及。战,大败,英宗被俘。
2、夺门之变
景泰元年(1450年)八月,英宗被放回,朝廷出现了策划英宗复辟的阴谋活动。(朱祁钰)景泰八年(1457年)正月,代宗(景泰帝)病危,将军石亨、官僚徐有贞等勾结宦官曹吉祥发动政变,废景泰帝,杀北京保卫战功臣于谦,拥英宗复位。称~。自此,宦官掌大权,正直官吏多被杀害、贬逐,政治更加腐败。
3、庚戌之变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六月,蒙古俺答率军犯大同。大同总兵仇鸾重赂俺答,俺答遂引兵东去,直抵北京城下。时勤王诸将皆坚壁不战,俺答兵饱掠之后退去。是年为庚戌年,史称“庚戌之变”。
二、政治大势
(一)政治腐败,宦官专权
明中期以后,政治日趋腐败,导致宦官专权的局面。而宦官专权的结果,更加重了政治的腐败。
(1)宦官干政之始
明太祖朱元璋鉴于汉、唐宦官专权之祸,曾严厉禁止宦官干政。明成祖朱棣即位以后,开始信任宦官,不仅给以出使、专征、监军之权,而且设立“东厂”特务机构,由亲信宦官掌管,由此开了宦官干政之端。
宋太宗曰:朕读前代史书,不欲令宦官预政事。(《宋史》卷四六六《王继恩传》)
(2)明代宦官专权
1)专权自英宗(朱祁镇)王振始。英宗即位时九岁,对宦官王振言无不从。当时王振掌司礼监,依仗皇帝宠信,权在内阁之上,群臣争相阿附,政治日渐败坏,内外官吏莫不贪残,贿赂公行。
2)刘瑾专权。刘瑾矫诏设立由其统领的内厂。专权达五年,侵夺内阁权力,朝廷大政不由内阁,而在刘瑾私寓办理。操纵吏、兵二部用人之权。整个明朝官僚集团贪污成风,吏治败坏到了极点。
3)严嵩专权
在嘉靖年间为首辅最久,影响政治也最大。严嵩窃权谋私,卖官受贿,引用私人遍居要地,四方官员争进贿赂,先后专政十四年始败,弄得政治极端黑暗,边防松弛不堪。
(二)土地兼并与赋税加重
(1)土地兼并
明中期以来,土地兼并日趋剧烈,皇室、功臣、贵戚、官僚以及地主富户,无不大肆掠夺土地,造成土地占有日益集中的现象。
(2)赋税繁重
明代中期,赋税日益加重。明初“永不起科”的田地,这时也全部征收赋税。江南地区尤甚。自明朝初年,这一地区的官田赋税相对较重,完全按照私人地租的数额征收税粮。迁都北京以后,许多转输到北京的运输的消耗和费用均由人民承担。
(三)农民起义
明中期以来,流民已达数百万,散布至十余省。后来相继爆发了农民起义。有叶宗留、邓茂七起义、刘通(又名赵千斤)、石龙(又名石和尚)起义、刘六、杨虎起义。
三、张居正改革
张居正(1525—1582年),湖北江陵人。穆宗[朱载垕]隆庆元年(1567年)入内阁,隆庆六年(1572年)为内阁首辅。为内阁首辅时,隆庆皇帝已死,新即位的神宗(朱翊钧)万历皇帝年仅十岁。自出任内阁首辅,先后执政十年。
改革措施
(一)整顿吏治
考成法:命六部都察院将拟办的公事登记造册,酌量事务轻重缓急、路程远近,皆定立限期,责令下属机构按时完成,逐一注销。公事册一式三份:留部存底;送六科备注;送内阁查考。
以部、院督下属及地方,六科督部、院,内阁督六科,事事责实,从而提高行政效率。
六科:洪武六年(1373)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科设有给事中一人,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辅助皇帝处理奏章,稽察六部事务。
(二)整饬边防
1、外示羁縻,改善同蒙古的关系:封蒙古俺答汗为顺义王,设立茶马互市。
2、内修防务。起用抗倭名将戚继光,又用李成梁镇守辽东。
(三)兴修水利
治理黄河、淮河,使黄河不再入淮,减少了水灾,保障了农业生产,弃地得以变为良田。
(四)赋税改革
1、清丈田地
在全国清丈田地,凡各府、州、县的勋戚庄田、民田、屯田、职田等等,一律重新丈量。清查出了一部分豪强地主隐瞒的田地,有利于抑制地主逃税现象,改变赋税不均状况。
清丈前:5182155.01顷,后增加1828542.73顷,增加了35.28%。
2、一条鞭法
主要内容是: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
意义:
第一,将力役部分地摊入田赋,有利于减轻农民的负担。
第二,把力役改为折银,使农民摆脱了一部分封建国家的劳役束缚,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
第三,赋役征银,一方面,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反过来又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第四,税种由繁多逐渐减少,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发展,是税收制度史上一大革命。 嘉靖十年(1531年)时就出现了一条鞭法,当时只在局部地区推行。到了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把一条鞭法作为全国通行的制度,大力推广。不久,一条鞭法就在全国普遍实行了。第三节 明代后期的政治
一、争国本
明万历年间围绕皇位继承展开的争论。神宗王恭妃生长子常洛,宠妃郑贵妃后生子常洵。朝臣请立长者均被免职。万历二十一年正月,神宗拟封皇长子常洛、皇三子常洵和皇五子常浩为王,日后再择其善者为太子。朝臣大哗,神宗被迫收回成命。二十九年十月,常洛才被立为皇太子。
国本之争,前后达十五年。争国本的官僚多为后来的东林党人,因此它又是东林党议的一项内容。太子储位虽定,但福王一直逗留京师,廷臣请其之国者日众,直至福王万历42年就藩洛阳,群情始安。
二、明末三大案
1、梃击案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一名张差的男子,持棍闯进慈庆宫欲谋害太子朱常洛。经审讯,指使张差行凶的人为郑贵妃宫中太监庞保、刘成。神宗怕进一步追查牵涉到郑贵妃,便力主“疯癫说”,下令处死张差,庞保、刘成毙于内廷,暂时平息了这场风波,史称“梃击案”。
2、 红丸案
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七月,神宗病殁,太子朱常洛继位,是为光宗。因身体羸弱,纵欲过度患病。郑贵妃指使太监崔文升进泻药。光宗服后,泻竟不止。鸿胪寺丞李可灼又进“红丸”(性热),光宗即死去。东林党人疑其有诈,要求严查,内阁首辅则予以压制。
3、 移宫案
泰昌元年光宗死,长子朱由校(熹宗)当立。抚养他的李选侍与心腹太监李进忠(即魏忠贤)密谋,力阻年幼的朱由校与廷臣见面,企图把持朝政。东林党人杨涟、左光斗等迫使李选侍迁出乾清宫,然后举行即位仪式。反东林党人认为此举操之过急,事涉“犯上”。此事成为派系斗争的题目。
三、东林党与复社
1、东林党
明末江南士大夫的政治集团。万历22年(1594)无锡人顾宪成革职还乡,与好友高攀龙等人在城东的东林书院(宋杨时书院)讲学,议论朝政,得到部分士人的支持,被称为东林党。熹宗天启朝,魏忠贤专政,党人杨涟、左光斗等人被害。思宗崇祯帝即位,东林党人所受迫害始告停止。
讲学,每年一大会,每月一小会。初不在意政治,而在儒家经典。
2、复社
复社是明末江南士大夫的政治集团。神宗后期,宦魏忠贤专权,政治腐败,社会矛盾激化。部分江南士大夫组织团体,主张改良政治,以挽救明王朝的统治。崇祯二年(1629),太仓人张溥和张采等合并江南的若干文社,称为复社(取“兴复古学”义)。因以东林党的继承者自居,又称“小东林”。
四、魏忠贤与逆案
魏氏原名李进忠,河间府肃宁(今河北肃宁县)人。万历时入宫。泰昌元年(1620)熹宗即位,被任为司礼秉笔太监,后又兼东厂。勾结熹宗乳母客氏,专断国政,政治日益腐败。天启五年(1625)兴大狱 ,迫害东林党人。天启后期,势焰极盛,从内阁至六部四方督抚,均有有私党。崇祯即位,发配凤阳,途中自杀。崇祯又穷查其党羽,定为逆案。
《明夷待访录·奄宦上》
奄宦之祸,历汉唐宋而相寻无已,然未有若有明之为烈也。汉唐宋有干与朝政之奄宦,无奉行奄宦之朝政。今夫宰相六部,朝政所自出也。而本章之批答,先有口传,后有票拟。天下之财赋,先内库而后太仓。天下之刑狱,先东厂而后法司。其他无不皆然。则是宰相六部,为奄宦奉行之员而已。……汉唐宋之奄宦,乘人主之昏而后可以得志。有明则格局已定,牵挽相维。
孟森《明史讲义·明史体例》:
宦官无代不能为患,而以明代为极甚。历代宦官与士大夫为对立,士大夫决不与宦官为缘。明代则士大夫大有作为者,亦往往有宦官为之助,而始有自见。……欲为士大夫任天下事,非得一阉为内主,不能有济。……贤者且然,其不肖者靡然惟阉是附,盖势所必至矣。(中华书局,2006年,6-7页)
明中叶以后,朝廷大事,成败得失,颇系于奄人之赞否。(同上书,《天启朝之奄祸》,325页)第四节 明中后期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本主义萌芽
一、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农业
1)粮食产量。
(1)水稻产量较前有了提高,一般稻田亩产二石到三石,个别地区达到五、六石。
2)玉米、番薯等高产作物自外国传入。玉米的原产地是美洲,十六世纪传入我国。明朝末年,玉米的种植达十余省(浙江、福建、云南、广东、广西、贵州、四川、陕西、甘肃、山东、河南、河北等)。番薯(又称红薯、地瓜)的原产地也是美洲,万历年间,由菲律宾、越南、缅甸传入我国。首先种植番薯的是福建、广东和云南、浙江。番薯产量很高,亩产数千斤,传布很快。马铃薯(原产秘鲁,一说智利)也传入中国。
适应性强,不与五谷争地,旱地、山地都可种植,缓解人口增长对土地造成的压力。
2)农业经济作物
(1)棉花的种植遍布天下。江苏的松江以及河南、河北、山东、山西、陕西的一些地方,为著名的产棉区。
(2)美洲的烟草在明中后期由菲律宾传入,先传至福建、广东,以后渐及长江流域等地。至明朝末年,北方多种植烟草。
(3)美洲的花生在明中后期传入我国,种植于江苏、福建、浙江等地。
(4)桑树、甘蔗以及蓝靛(深蓝色染料作物)的种植很兴旺,浙江湖州和四川阆中都是种植桑业中心,福建和广东盛产甘蔗,四川和浙江产甘蔗,福建和江西则是蓝靛种植最多的地方。
(二)手工业
1、冶铁技术有突出的进步。炼铁不仅普遍用煤,且使用焦炭。鼓风已用装有活塞、活门的木风箱,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鼓风工具。炼铁炉的容量增大。河北遵化的大铁炉,高一丈三尺,每炉可容矿砂二千多斤。
2、棉纺织业成为非常普遍的家庭手工业。松江地区的棉纺织业最为发达,浙江嘉善县的纺纱织布也很有名,有“买不尽松江布,收不尽魏塘(嘉善县治所)纱”之谣。棉纺织业的生产工具 也大有改进。纺车有四个锭子,江西乐安的纺车甚至还有五个锭子。
3、丝织业的发展。苏、杭二府是全国丝织业的中心区,山西潞安府的丝织业也闻名全国。织机有腰机和提花机。
4、制瓷业。景德镇的制瓷业,技术多有革新。用吹釉法代替蘸釉法,施釉更加均匀光泽。彩色瓷器也发展了,明初已有精美的青花瓷,这时又有斗彩、五彩等新产品,为清代彩瓷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5、印刷业也有进步,已经应用铜活字印书了。套印和饾版、拱花技巧的发展,可以印出精美的图案。
6、手工业发达的城市
棉织业中心:松江
丝织业中心:苏、杭二州
染业中心:芜湖
造纸业的中心:铅山(今属江西)
瓷都:景德镇(数十万人)
冶铁中心:山西的平阳、河北的遵化、广东的佛山
北方的工商业城市比较少,南方则占了绝大多数。明代城市经济的发展,显然是南北不平衡的。
(三)商品经济的发展
1、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商品化
粮食、棉花、生丝、食盐、烟草、绸缎、棉布、瓷器及其他各种手工艺品都成为主要的商品。
2、工商业城市的繁荣
全国性的工商业城市:北京与南京,人口皆在百万以上。除两京外,商业大城市达三十余处,散布在长江两岸、运河两岸、东南沿海及其他地区。
3、商业资本活跃
商人在各地设立会馆,组织各种商帮。最多的是徽商,其次是晋商、江右(江西)商,再次是闽商、粤商、吴越商、关陕商。大多数都是中小商人,但也有拥资数万、数十万至百万的大商人。商人贩卖各种农产品及手工业产品。
徽商:无徽不成镇。嘉靖倭患著名首领:许栋、王直、徐海。
4、以银为货币,代替(铜)钱、钞(纸币),成为市场上流通的主要货币。
朝野上下普遍用银。民间大小交易均用银。明政府的田赋、徭役,工商业税、海关税乃至官吏俸禄、国库开支,也大都以银折价,以银计算。
明初以铜钱、纸钞为法定货币,白银禁止流通。纸钞因政府未能控制投放量而导致信用下降,渐至名存实亡,铜钱则因币材缺乏,铸币量难以满足需要。明中期,被迫改用白银。
二、资本主义萌芽
(一)概念:所谓资本主义萌芽,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产生,但很微弱,只是在封建社会内部稀疏地存在着。明代后期,资本主义萌芽已在某些地方某些手工业中出现。
可参考:《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人民出版社,许涤新、吴承明主编,1985年
(二)资本主义萌芽的前提
1、商品流通是资本的起点。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即贸易,是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167页)
2、商人资本的存在和发展到一定水平,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历史前提。(同上,第三卷,365页)
3、自由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核心。作为资本生产关系的标志,必须是受雇佣具有基本的人身自由,他们又必须是受雇于资本,并且在同一资本下雇有一定的数量。(《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人民出版社,许涤新、吴承明主编,18页)
4、商人支配生产和工场手工业。工场手工业的一个特征是劳动分工,但不能过分强调。
景德镇陶瓷,分工细,互为加工、协作,规模不大。组织完备斩工场手工业,是四川的井盐业。(同上书,24—28页)
(1)苏、杭,特别是在苏州的丝织业中,已有资本主义的工场手工业出现,专以机织为生,并且存在着机户雇佣机工从事生产的情况。
(2)在松江棉布袜制造业中,存在着包买商形式的资本主义经营。店主将料分发给当地“男妇”,令其为之生产暑袜,然后从店中领取报酬。诸“男妇”变成在自己家中替店主生产的雇佣工人。
(3)浙江嘉兴县石门镇的榨油业,也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记载。该镇有油坊二十家,共有雇工八百余人,平均每家四十余人,对雇工按日计工资。
(4)广东韶州、惠州等处的冶铁业、云南的铜矿业,也存在着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
(5)从从事经商活动的主体看,不只是普通人在经商,就连皇帝、贵族、官僚都在做生意。
例:正德皇帝(武宗)开皇店。嘉靖贵族郭勋于北京有许多店铺。徐阶作宰相时,“家中多蓄织妇,岁计所织,与市为贾。”
(三)明代后期出现的资本主义萌芽,还只是个别的零散的现象,有其严重局限性。
1)有实力的商人集团,同时又带有地主、高利货者的身份,并未真正大规模地投入生产。
2)国家重农抑商,对商业活动课以重税。
3)闭关锁国,阻碍了对外贸易的扩大和海外市场的开拓。
尽管如此,封建社会内部毕竟出现了属未来社会的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萌芽,这表明当时的社会已经处在封建制社会的末期了。
第七讲 清史第一节 努尔哈赤的立国
一、女真与明朝的控制
1、女真
东北一古老民族,商周时代叫肃慎,唐代叫靺鞨,五代和宋、辽叫女真,曾建立金朝。女真有三:
1)海西女真(松花江一带,松花江又名海西江)
2)建州女真(长白山带,此曾立有渤海国)
以上为熟女真,为金的后代
3)野人女真(黑龙江流域、乌苏里江流域,因地近东方沿海,故又称东海女真)
又称生女真。与熟女真种族不同,当为另一民族。
2、明朝在此建立了三个卫所(军事、行政合一的军事单位),分别叫建州卫、建州左卫和建州右卫(从左卫中分出),实行统治。
3、努尔哈赤的立国:万历四十年(1616),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城(辽宁新宾老城)正式称汗,建元天命,改赫图阿拉为新京,国号大金。史家一般称为后金。
二、八旗制度
八旗制度,初兼有军事、行政、生产三方面的职能,后成兵籍编制,以旗色为标志,分正黄、正白、正红、正蓝。万历四十三年(1615),又增镶黄、镶白、镶红、镶蓝,称八旗。其中镶黄、正白、正黄为上三旗,其余为下五旗。后来,后金的势力发展,人数增多,又扩建了镶八旗和“蒙古八旗”、“汉军八旗”等。
1)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规定每牛录(大箭)300人。
2)万历四十三年,五牛录——甲喇;五甲喇——固山。
共四固山,共四面旗,红黄蓝白四旗,共三万兵力。第二节 后金与明朝的战争
一、萨尔浒之战
1)背景:万历46年(后金天命3年,1618年),努尔哈赤攻占抚顺。
2)经过:万历四十六年,明兵部左侍郎杨镐为辽东经略,调集军队,准备进军赫图阿拉,消灭努尔哈赤。四十七年二月,杨镐坐镇沈阳,兵分四路围剿后金,会师赫图阿拉。努尔哈赤集中八旗兵力,打歼灭战。仅5 天时间,明军文武将吏死者310 多人,士兵亡者45800 余人。史称“萨尔浒之战”。此役是后金与明兴亡的关键一仗。努尔哈赤由防御转入进攻,明朝在东北地区的统治开始全面崩溃。
北路:总兵马林;西路:总兵杜松;南路:总兵李如柏;东路:总兵刘铤。四路9 万余众,号称47万。
二、宁远之战
天启六年(1626)正月,努尔哈赤率兵围攻宁远。守将袁崇焕率明民奋勇抵抗。后金伤亡惨重,努尔哈赤亦因中炮负伤,不久身亡。次年皇太极即位,再攻宁远,败。宁远之战是明金交战以来明军所获得的第一次大胜仗。它遏止了后金对关内的进攻,挫伤了他们的锐气,稳固了明朝宁锦防线,而使得后金国内部产生权利之争,有相当一段时间不敢南犯中原。
三、松山之战
崇祯十四年(1641年),皇太极发大兵围攻锦州。锦州守将祖大寿告急。蓟辽总督洪承畴率吴三桂等八总兵,领兵十三万来援。主张缓进的洪承畴在朝廷的催促下被迫进师松山。皇太极闻知,亲率大军切断明军粮道。洪承畴等被围于松山。崇祯十五年(1642年),松山城破,洪承畴被俘,投降清朝。锦州的祖大寿也率众出降。塔山、杏山也相继落入清军之手。
松山失陷对明朝影响极大,从此明朝在关外已不能再战,完全无力应付辽东局面。第三节 清军入关与清初社会矛盾
一、清军入关
1、李自成进占北京
崇祯17年3月,李自成进占北京。山海关驻扎明宁远总兵吴三桂的精锐兵力,威胁京城安全。
2、吴三桂降清
1)吴三桂其人:其父吴襄为明朝武将,舅父祖大寿、上司洪承畴在李自成入京均降清,多次修书促吴效法之。李自成促其归降,假意表示归附,同时,又与亲清勾结,共同对付农民军。
2)山海关失守
清统治者打着为崇祯复仇的旗号,得到了以吴三桂为代表的汉族官僚地主的认同,吴主动归附。李自成于1644年5月18日率20万大军开赴山海关,吴三桂、多尔衮共同迎击农民军,李自成兵败山海关,退守北京,旋即弃守。1644年十月,清军入北京,国号大清。
二、社会矛盾
(一)江南人民的抗清
1、剃发令:清统治者强迫汉人依从满族习俗剃发的命令。顺治元年(1644),清政府一度颁布此令,后以人心不服,暂缓执行。次年攻下江南,重行颁布,规定:凡清军所到之处,限十日之内,尽行剃去前半部头发,后半部依满族习俗,削发垂辫,废明朝衣冠,违者处死。激起各地人民的反抗。
2、扬州十日:顺治二年(1645),清军南下,明史可法坚守扬州,与全城军民进行抵抗。阴历四月二十五日城破,清兵曾大肆屠杀十天,八十多万汉族人惨遭杀害。城破时史可法英勇就义。
3、嘉定三屠:清顺治二年(1645年)六月,清军下剃发令,命令十天之内,江南人民一律剃头,“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这严重伤害江南百姓的民族感情,于是纷纷起而抗清。其中嘉定人民的抗清尤为顽强激烈。黄淳耀、侯峒曾出面领导抗清。城中居民坚守不屈,侯峒曾投河死,黄淳耀自缢。清军忿而屠城,杀两万余人后弃城而去。次日朱瑛又率众入城,组织抗清,旋败,再遭清兵屠杀。八月十六日明将吴之藩起兵,反攻嘉定,亦败,嘉定第三次遭屠城。史称“嘉定三屠”。
(二)清初文字狱
(1)庄廷鑨明史狱:浙江湖州人庄廷鑨刊刻《明史》,称努尔哈赤为建州都督,不书清帝年号,而书隆武、永历等南明年号,并有指斥满人之语,1663年(康熙二年)被人告发。当时庄廷鑨已死,仍被刨棺焚尸,庄氏全族和为此书写序、校对刻字、印刷,甚至卖书、买书的人,以及地方官等,共有221人伏法,70余人被杀。
(2)查嗣庭试题案:雍正时,朝臣查嗣庭任江西主考,所出试题心怀怨望,讥刺时政,又在其日记中发现多有犯上之语。雍正帝大怒,将查嗣庭入狱。查死于狱中,其尸被戮,查的亲属或处斩,或流放。
(3)汪景祺《西征随笔》狱:雍正时的文字狱。浙江人汪景祺曾为年羹尧的幕府小吏,著有《西征随笔》。年羹尧获罪以后,并撰有《功臣不可为论》,替年鸣不平,被指为年党。《西征随笔》也被扣上“讥讪圣祖(康熙),大逆不道”的罪名,汪景祺被处死。
(4)吕留良案
清朝著名的“文字狱”。案发生时吕留良已去世数十年。湖南永兴士人曾静,受吕氏“华夷之辨”思想影响,依传言搜罗了雍正“十大罪状”,派弟子张熙前往西安向川陕总督岳钟琪(成都人)投书谋反,为岳告发而入狱,并牵连出吕留良。吕留良及其长子被戮尸枭众,第九子被斩立决。按律,吕留良的其他16岁以上子孙亦当斩,却将其发遣宁古塔给披甲人(八旗兵)为奴。曾静及其弟子被释放。针对“华夷之辨”和传说中的“十大罪状”,雍正和曾静展开辩论,并在说服曾静后将其整理为《大义觉迷录》,刊行于世。(高宗乾隆即位后,仍被杀害)
(5 )危害:
1)给思想文化、士人风气带来恶劣影响。龚自珍的名言“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只为稻粱谋”。这是对清代文字狱后果的真实写照。读书作文动辄得祸,文人学士只好泯灭思想,丢掉气节,或者死抱八股程式,背诵孔孟程朱的教诲以求科举入仕;或者远离敏感的学术领域,远离现实,把全部精力用于训诂、考据的故纸堆中,史称乾嘉之学。
2)文字狱败坏了官场风气。清朝官员大多数是科举入仕。作为文人,他们有可能成为文字狱的牺牲品;作为官僚,又是文字狱的制造者或帮凶。一方面不愿意自触文网,身死家破;另一方面不愿因贯彻皇上谕旨不力,不能严究文字之责而获罪。他们只有向着谨小慎微、没有思想、没有节操的方向发展。第四节 清朝的政治制度
中央制度:沿袭明制,不设宰相,以大学士理国政。满汉兼用,实权在满。
一、中央机构
(1)内阁:最高行政机构
从内三院到内阁
内三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
内阁:大学士(满汉各2人)
协办大学士(满汉各1人)
学士(满6人,汉4人)
职掌:赞理机务
(2)议政王大臣会议—— 特设的中枢权力机构
成员:满族议政王、议政王大臣
参政方式:集体讨论处理事务(公议或国议)
特点:民主议事;约束皇权;议政王大臣专横
衰败:
康熙16年(1677),设南书房,任用汉人(秘书班子),乾隆时,取消了议政王大臣会议。南书房之人员称“南书房行走”。军机处设立后,南书房不再参与机密事务,而专司文词书画等事。
(3)军机处
设置原因:方便及时处理西北军务,虑内阁泄密(地近宫禁,便于宣召)
选任对象:亲王、大学士、各部尚书侍郎。
称谓:首席军机大臣称领班,其余按年资称军机大臣、军机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
军机处又设军机章京(文书人员),满汉两班,各八人,轮流值班。
职掌:办理枢密,承写密旨
军机处处理谕旨的方式
1)明发:先下内阁,次及于部院,层层下达。
2)廷寄:不经内阁,由军机处缄封,驿马传递,直达督抚。加强了中央与地方的联系,使皇帝的意志毫无阻碍地直达地方。
小结:
内阁名义上是最高的行政机关,而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后来的军机处才是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军机处的设置标志着清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发展。
二、地方行政制度[省道府(州)县]
鸦片战争前,全国共设18省,又在蒙古、新疆、西藏设特别行政区。
(一)督抚:省级最高行政长官
巡抚:各省均设--民政(不设总督的省亦掌军政)
总督:2至3省设(也有一省设)--军事
驻军的日常管理由武职将军、提督负责。
二者关系:原则上总督节制巡抚。
属吏:无国家之命官--幕宾
(二)布政使司与按察使司
布政使司:一省财赋;民政;人事
按察使司:一省司法;
与督抚关系:居于督抚之下,无私人领属性质(公务上下关系)
可通过密章上奏皇帝,监督督抚。
(三)特别行政区的管理制度
1)蒙古地区。实行盟、旗制度。同时在乌里雅苏台(今蒙古国乌里雅苏台)、库伦(今蒙古国乌兰巴托)及西宁(今属青海)等地所设将军、参赞大臣等官员,作为特派大员,掌管本地区军政大权。有关蒙古重要事务,则由中央理藩院具体掌管。
2)维族地区。设总理回务札萨克郡王一人,治理该部政务;又设协理图撒拉克齐二人以佐之。各地大小伯克等官员,归中央派驻的伊犁(驻今新疆霍城)将军、喀什噶尔(驻今新疆喀什)参赞大臣及领队大臣等统辖。
3)西藏 达赖(驻拉萨)和班禅(驻扎什伦布)掌政令,行教化,同为政教僧俗领袖,但他们并受驻藏大臣的管辖和约束。
4)东北地区 清朝先后设置盛京内大臣、奉天将军、宁古塔昂邦章京、宁古塔将军及黑龙江将军等,对这一广大地区进行管理。
5)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西南各省的一些少数民族区,清初仍沿袭明代土司制度。雍正以后,陆续改土归流。
三、立储制度
清代康熙及其之前的历代采取的是“立传位遗诏”的方式。从雍正起,为防隐患,便使用了“秘密立储”的形式,即遗诏有两份,一份放在皇帝身边,出行时随身携带;另一份则置于故宫乾清宫“正大光明”匾后面,待皇帝临终或死后再公布。
优点:
皇帝全权决定储君人选,不受嫡长传统观念约束,彻底排除统治集团中任何其他势力、个人对建储一呈的干扰,是皇权强化的表现。同时,又寓传贤之意,起到了杜绝储位纷争、保持政局稳定的作用。比嫡长制更为合理。
四、奏折制度
清代高级官员向皇帝奏事进言的文书制度。也称折子、奏帖或折奏。始于康熙年间,雍正以后普遍采用,乾隆年间形成固定制度,至清亡始废止。
清初文书制度原本因袭明代,公事用题本,私事用奏本,而题奏本章都不能直达皇帝,须先送内阁阅览票拟后再进呈皇帝裁夺,既费时又易泄密,不利于皇权的加强。奏折制度,具奏人可派遣专人或通过驿站直接送入内宫,由皇帝亲自拆阅并用朱笔批示,然后再交来人或通过驿站发回原奏人遵行,中间不必经过任何机构或个人转手。既速且密,有利于皇帝个人的专制独裁,故得到普遍推广使用。
康熙:奏折人员扩大到总督、巡抚,部分朝廷大臣。
雍正:内外大臣,甚至一部分中下级官员经皇帝批准也可上奏折。
皇帝能多渠道了解下情,对官僚机构的控制大为加强。写奏折的官员与皇帝是单线联系,皇帝可以使不同等级、不同部门的官员进行复杂而秘密的相互监督,帝王可从中充分施展权术。第五节 清朝统一形势的加强
一、平定“三藩”之乱
(一)背景材料
清人利用的汉人,著者有四:
1、孔有德:定南王,广西;(后为李定国所攻,败死,爵除。后为其婿孙延龄掌控)
2、尚可喜:平南王,广东;
3、耿继茂(袭其父耿仲明):靖南王,福建。(茂死,子耿精忠袭);
上述三人在清军入关以前即降。
4、吴三桂:平西王、云南、贵州。
(二)平叛经过
(1)前期
康熙十二年(1673年)先后下令撤去三藩。吴三桂以复兴明室为幌子,起兵反清。
贵州巡抚曹吉申及提督李本深等立即响应。吴三桂遂部署叛军经贵州向湖南进攻。康熙部署人马讨逆;为孤立吴三桂,令撤耿、尚二藩。
十三年正月,吴军连破沅州、常德、衡阳等地,迅即克湖南全境。四川提督郑蛟龙亦叛。二三月间,孙延龄、耿精忠亦先后反。云、贵、川、湘、闽五省尽为吴三桂所有。
(2)进一步发展
五月,吴三桂开始向两翼扩展:一路由湖南进攻江西,一路由四川进攻陕西,开辟东、西新战场,企图迫使清廷同意划江而治。
六月至九月间,清军部署:
1)命安亲王岳乐为定远平寇大将军――江西迎击吴军;
2)命康亲王杰书为奉命大将军――福建进击耿精忠;
3)命简亲王喇布为扬威将军――江宁(今南京)作策应。
4)令尚可喜与两广总督金光祖进攻广西孙延龄。
5)派贝勒洞鄂为定西大将军,率军增援西战场,由陕西进攻四川。
6)派贝勒尚善为安远靖寇大将军,率军增援中战场,进攻湖南。
十二月,陕西提督王辅臣反。吴三桂急派左都督王屏藩出汉中支援;西战场形势趋于严峻。
时已无八旗主力可调,康熙打破常规,重用汉籍将领为主将,并派大学士图海为抚远大将军,统一指挥西战场各部清军。甘肃提督张勇、西宁总兵王进宝等切断王辅臣与吴军联系,在兰州、西河等地连战连捷,西战场形势好转。
在东战场,尚可喜之子尚之信,在吴三桂诱使下,将其父囚禁,于十五年二月与金光祖起兵反。
康熙主张翦除两翼,合击中间。对东、西战场叛将,“剿抚兼施”。至十六年五月,东西战场的尚之信、耿精忠、王辅臣相继投降。台湾郑经应耿精忠之约亦来进犯,进占福建漳、泉等地区,被清军部击败,退至厦门。战争集中至湖南正面战场。
(3)吴逆的败亡
康熙集中兵力攻湖南。吴三桂为避清军锐气,退居衡阳。十七年初,清军已攻占攸县、茶陵、永兴、郴州、宜章等12城。吴三桂于三月在衡州称帝,集中力量于七月间围攻永兴。八月十七日病死,吴军撤围退走。
吴三桂死后,其孙吴世瑶继位,尔后扶柩返回云南。十八年正月,清军攻占岳州,常德、衡州等地,也相继为清军攻占,湖南全境基本平定。
清又攻占汉中、兴安、成都、保宁、重庆等地,四川悉平。
十九年三月下旬,清军自湖南、广西、四川三路合击,进取云贵。二十年九月清进军抵昆明。十月二十九日叛军出城投降,历时8年的三藩之乱,至此被彻底平定。
二、郑成功收复台湾与清朝对台湾的统一
为了坚持抗清斗争,郑成功亲率队伍进军台湾。1662年2月1日(顺治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荷兰殖民长官揆一投降,宣告荷兰侵略者在台湾三十八年殖民统治的结束。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康熙二十二年(1683),施琅率清水师二万攻取澎湖。不久,郑氏势力投降。二十三年(1684)清政府在台湾设台湾府及下属三县(台湾、凤山、诸罗),隶福建省,并在台湾、澎湖驻扎军队。从此,台湾与大陆的关系更加密切。
三、粉碎准噶尔部部上层的叛乱
1、清初,蒙古准噶尔部势力逐渐强盛。噶尔丹自立为汗后,占领了天山南北,势力达到青藏地区,且与沙俄勾结,企图占据更多的地区。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康熙皇帝曾先后三次亲征噶尔丹叛军。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康熙皇帝第三次亲征,噶尔丹败死。清政府在科布多(今蒙古国科布多)和乌里雅苏台等重镇设官驻军,加强了对喀尔喀蒙古地区的管理。
以后,噶尔丹之侄策妄阿拉布坦也叛乱。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叛军进入西藏拉萨。1720年,康熙帝派兵入藏,迅速驱逐了叛军。
2、雍正元年(1723年),青海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发动叛乱。清政府派兵镇压叛乱后,加强了对青海的管理。
3、乾隆时期,清政府还先后平定了准部贵族达瓦齐、阿睦尔撒纳发动的叛乱。清中央设立伊犁将军、参赞大臣、领队大臣等,率兵分驻要地,加强了对天山北路的统治。
四、对西藏管理的加强
顺治九年,五世达赖亲赴北京朝见顺治帝。清廷赐其金册金印,并敕封“达赖喇嘛”的封号。
康熙皇帝派兵驱逐入藏的准噶尔叛军后,分兵驻藏。雍正五年(1727年),清政府在西藏设置驻藏大臣。乾隆十五年(1750年),镇压西藏朱尔墨特叛乱后,废除藏王制,在达赖之下设置噶厦,具体管理西藏地方政事。
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廓尔喀(今尼泊尔)入侵西藏。次年,清政府驱逐廓尔喀侵略军。此后,清颁布《钦定西藏章程》,规定驻藏大臣地位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等”;特别是达赖、班禅及其他“灵童”转世时的“金本巴瓶”掣签仪式,也必须在驻藏大臣监视下进行,并报请中央批准,方为有效。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的关系更加紧密。
五、改土归流
雍正四年至九年(1726年~1731),清政府任命鄂尔泰为云、贵、桂三省总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进一步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将很多世袭的土司改设为流官。
乾隆时期,清政府又在四川西北部推行改土归流措施。大小金川土司发动叛乱,以武力抗衡。清朝经过长期的用兵,才平定了叛乱,废除了大小金川的土司制度。
改土归流后,在原土司地区实行和汉族地区相同的政治制度,如长丈量土地、征收赋税、编查户口、组织乡勇等。改土归流措施的实行,有利于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密切了各族间经济、文化的联系。
六、镇压大小和卓木及张格尔的叛乱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维吾尔族首领大小和卓木(博罗尼都和霍集占,兄弟俩)在天山南路地区发动叛乱。1759年,清朝将这次叛乱镇压下去。之后,清政府在喀什噶尔等地设置参赞大臣、办事大臣等,加强了对当地的管理。
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张格尔在英国侵略者的支持下,煽动维族上层反动分子武装叛乱。在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清政府派杨遇春等率大军屡败叛军,收复失地。道光七年(1827年),清军俘张格尔,平定了叛乱。第六节 清代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恢复生产的措施
1、停止圈地。最初圈地只限于圈占官田、皇庄,后来把其他无主的田地也包括在其中,严重时甚至发展到把土地上的居民也变成替他们耕种的农奴。
郑天挺以为:圈地所占全国土地总面积最多时达5%,最少不到2%。因此,它对当时经济发展来说,不起很大任用。而且很快予以纠正。
2、实行“更名田”。康熙八年(1669)实行“更名田”,将明藩王土地给与原种之人,改为民户,永为世业,使耕种藩田的农民成为自耕农。
3、奖励垦荒等政策,有效地刺激了广大生产者的积极性。在顺治与康熙二朝,都曾鼓励垦荒。
4、废除匠籍。康熙以后,还陆续将匠银摊入田赋,最后废除了匠籍制度。这一措施使得匠户在法律上也摆脱了封建政府的人身控制,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
5、丁税制度。为了稳定税收额数,并进一步促进生产发展,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政府宣布以前一年全国丁银额为准,以后额外增丁,不再多征,即所谓“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康熙末年,部分省份开始将丁口之赋摊入地亩。
摊丁入亩:雍正时,清中央推行了“摊丁入亩的办法,把康熙时固定下来的丁银摊入田赋银中,一并征收,称为“地丁制”。
这一措施标志着盛行数千年的人头税基本上被废除,它有利于封建统治秩序和税收的稳定,使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大大削弱。
二、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农业生产的发展
清代康熙以后,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
1、耕地面积逐渐超过明代。据估计,宋代耕地面积为5.6亿亩,明代增加到8.5亿亩,清代又增至11-12亿亩。在新增加的耕地中,不少是“瘠卤沙冈”“陡绝之地”。这些土地被外国人视为很难开发利用的“边际土地”。
2、人口快速增长。乾隆六年(1741年),全国人口总数为1.43亿,道光中叶,更增长到4.12亿。
原因:
1)永不加赋和摊丁入亩,刺激了人口的增长,消除了隐匿了人口的情況。
2)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推动人口增长的主要因素。土地开发的范围更广,利用更为精密。番薯、玉米一类的高产作物的广泛种植,客观上有可能养活更多的人。
3、 清代在水利兴修上取得了很大成绩,其中在修治黄河、淮河方面投入了巨大的力量。
4、 清代农业生产上注意精耕细作,使单位面积产量有了显著提高。
南方各省实行水稻双季种植,提高土地利用率及单位面积产量。南方某些高产地区达五六石或六七石。
5、棉花、桑树、甘蔗、烟叶等等经济作物的种植也进一步扩大,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原料。
6、租佃关系的进一步发展。随着清代货币地租的发展,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松弛。在许多地方,当时出现了佃农与地主之间无主仆名分的情况。清代永佃权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使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更加松弛。
7、清代农业生产中使用雇工的现象也日益增加。清中期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业雇工同雇主之间的关系也比较松弛。
(二)手工业生产的发展
1、 纺织业。清朝康熙以后,手工业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丝织业生产相当发达,其中民间丝织业发展很快,规模颇大。清代的棉织业也日益发达,长江三角洲一带城乡棉织业产量巨大,如无锡有“布码头”之称。
2、 陶瓷。在清代,全国著名陶瓷品产地多达四十余处,其产品色彩鲜艳,精美异常。其中又以江西景德镇为制瓷业中心。
3、矿冶业也有进一步的发展。其中云贵铜、铅矿的开采规模很大,而广东、山西、河南及山东等地的铁矿产量也相当大。广东佛山镇的铁器制造业极为发达,所铸铁锅行销海内外。
4、印染、印刷、造船及制糖等行业,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5、包买商控制生产的现象,比过去也有一定的发展。如苏州、江宁等地大商人开设的“账房”,他们把原料,甚至工具分给小机户从事生产。生产者最后将完工的绸缎,送归“账房”批售,“账房”则支付他们的报酬。
(三) 商业的繁荣
1、鸦片战争之前,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各地城市也日益繁荣。如北京、南京、苏州、杭州、扬州、天津、临清及广州等著名都市都很繁华。
2、各地中小市镇的发展更为突出,如湖北汉口镇、广东佛山镇及河南朱仙镇等,人烟稠密,市场发达。
3、在农产品商品化相应发展的推动下,农村市场也相当活跃。其中又尤以苏、松、嘉、湖、杭等地特别发达。
4、富商的出现。至清代,以山西的票号、两淮的盐商、广东的行商等为代表的大商人势力,资财更为雄厚,但仍主要停留在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范围内。
5、清朝的对外贸易,比以前也有所发展。出口的货物以茶叶、陶瓷、生丝、绸缎、棉布及铁器等为大宗,嘉庆以前在国际贸易中长期保持着优势地位。
中国对外出口的商品,就价值而言,至1720年:此前,丝与绸列第一位,此后,茶的出口跃第一位。
由于统治者盲目自大,所以清朝长期采取闭关锁国的政策,限制中外贸易的发展。这不仅严重地阻碍了对外贸易的正常进行,而且也影响了国内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海禁至闭关
1、海禁时期(1644-1683)。鉴于其时的政治军事形势,而采取的非常措施。企图封锁东南沿海岛屿的反清势力。
2、多口通商时期。康熙22年,三藩平定,台湾郑氏集团投降,23年(1684),取消海禁。
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南京)设置海关,允许外国商船前来贸易。初令通东洋,南洋不许,直至雍正五年(1727)止。
防范:
严禁硝磺、火药、铁器外销;
夷商至岸,必起卸武器;
夷商不能明了中国真相:不许在广东住冬,不准购置中国书籍,不准学习中国语言。
3、广州贸易时期。乾隆22年(1757),下令关闭江海关、浙海、闽海关,指定外国商船吸能在粵海关--广州一地通商。同时,对丝绸、茶叶等传统商品的出口量加以限制,对商船的出洋贸易,也规定了许多禁令。
防范:
1、洋船销货后,应饬期归国,禁止住冬。
2、洋商船不许与汉奸私行交易。
3、骨地行商不许借洋商资本。
4、洋商不许雇内地厮役。
5、洋船泊处,守备一员督同弁兵弹压、稽查。
清道光十一年(1831)订八条章程,把原来作为惯例的:
不准夷妇住馆、不准外商坐轿、不准外商私带枪炮进省等项严格地规定下来。后又规定:禁止外商雇佣中国员工,禁止外商进内河,外商与官府交涉,须经行商(公行商人)转禀。第七节 清代的秘密宗教会社与反清起义
清民间秘密宗教会社两大系统:白莲教;天地会。
一、白莲教:由佛教净土宗衍生出来的民间宗教
(一)教义
1、崇奉对象由阿弥陀佛、弥勒佛转向对“无生老母”的崇拜,无生老母是上天无生无灭的古佛,度化尘世的儿女返归天界“真空家乡”。
2、提倡均财产,泯类别的平等思想。
3、 宣称入教可免劫难,登极乐,升天堂,不入,则将临大劫,入地狱苦海。
(二)白莲教反清
1、山东清水教起义:乾隆三十九年(1774),白莲教教主王伦围攻临清(运河中枢)。
2、乾嘉之际的白莲教起义:乾隆四十年(1775),白莲教首领刘之协、宋之清在鄂、川、陕传教,准备起义。五十九年(1794),清加紧对川、楚(湖北)、陕三省白莲教组织的清查,白莲教于嘉庆元年(1796)在三省不同地点举义,势力一度涉及到河南、甘肃,共达五省。嘉庆九年(1804年)失败。影响最大的是王聪儿一支。
3、白莲教支派天理教举义:
(1)首领李文成在河南滑县起义,并曾占领山东的定陶、曹县等地。
(2)林清在北京策划事变,以太监为内应,攻入紫禁城。嘉庆出巡热河。终遭清廷镇压。
二、天地会
又称洪帮、洪门,并非宗教,是明清新出现的一种以歃血盟誓异姓结拜方式组织起来的秘密团体。
最初主要是南方诸省游民、商贩、手工业者的互助组织,标榜患难相助,两肋插刀,且有严格的誓约和会规。乾隆中期以下,天地会与官府冲突日烈,遂打出反清复明旗号,实则与明遗民关无太大关系。
乾隆五十一年,天地会首领林爽起义,攻占彰化、凤山(高雄)二县,围困台湾府城(台南),自称顺天盟主。清廷渡活海征讨。五十三年平定。第八节 明清学术文化
一、大型书籍的编修
1、《永乐大典》:共22877卷,凡例、目录60卷,分装11095册,约3.7亿字。它保存了明代以前大量的哲学、历史、地理、语言、文学、艺术、宗教、科技史料,是当时中国、乃至世界上最大的一部百科全书。全书按《洪武正韵》的韵目编排,每韵下分列单字,单字下详细注明该字读音、字义,并列出它的篆、隶、草、楷各种字体。现在《永乐大典》存世仅百之三四。
2、《古今图书集成》:编于康熙后期至雍正初。现存类书中一部规模最大、用处最广、体例也最完善的类书。它所辑录的各种内容,也往往把原书整部、整篇或整段地抄入,不加改动,完整地保存了不少古籍。其中,引证,则一一详注出处,标明书名、篇目和作者,便于查对原书。它不仅分门别类较为明确,纠正了以往类书部类重复、分合不当的毛病,而且每部又逐项排比事文,颇有条理,能由此找到较有系统的材料。
3、《四库全书》:为清代最有代表性的丛书,也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部丛书。乾隆三十八年(1773)开馆从事《四库全书》的编辑工作,至四十七年(1782)基本完成。编辑和抄写者达4100余人。按照古代传统的经、史、子、集四部编辑,故名《四库全书》。全书收入书籍3503种,共79337卷,分装36304册。每一种书籍都分别编写内容提要。该书只有写本,共抄录了7份,连底本共计有8部。
二、明清史学
1、历史地理著作
顾炎武:肇域志、天下郡国利病书
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
嘉庆二十五年官修:大清一统志
2、学案体著作
黄宗羲:明儒学案、宋儒学案
3、学术劄记(考史三大家)
顾炎武:日知录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
赵翼:廿二史劄记
4、史学理论
章学诚:文史通议
三、西学东渐
1、数学:徐光启与意大利利玛窦合译欧几理得《几何原本》。李之藻与利氏合译《同文算指》。
2、天文历法:徐光启奉命修历法,聘传教士修成《崇祯历书》,引进地球、经纬度等概念。
3、机械工程学和物理学:意大利教士熊三拔著《泰西水法》(介绍西方水利学知识)。瑞士教士与中国教徒王征著《奇器图说》(介绍物理学知识)德国教士汤若望著《远镜说》(介绍光学知识)。
4、利玛窦绘制、李之藻刻印《坤舆万国全图》(亚细亚、欧罗巴、大西洋、地中海、南北极等说法至今沿用)。意大利教士著《职方外记》。清绘制《皇舆全图》,也得助于传教士。